转载|党史故事•改革开放篇之《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2-03-16 发布人: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决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高度,阐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和根本任务,强调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决议》指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它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它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思想保证,搞好这项建设是关系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能不能适应这种要求,有力地抵制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防止种种迷失方向的危险,是一个历史性的重大考验。《决议》强调,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是根本违背人民利益和历史潮流,为广大人民所坚决反对的。邓小平明确指出,搞自由化就是要把我国引导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这个思潮不顶住,加上开放必然进来许多乌七八糟的东西,一结合起来,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对我们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冲击。”所以,“反对自由化,不仅这次要讲,还要讲十年二十年”。1987年3月,邓小平又说,不仅要讲十年到二十年,还要“加上五十年”。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是党的第一个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指导方针。

文字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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